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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邹城市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坷拉蛋子
    2017-01-11 11:53:18    来源:邹城外宣网   转载

    邹室字〔20166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

    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人武部,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邹城市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邹城市委办公室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2

     

    邹城市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严守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生态红线,全面提升和改善全市大气质量,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呼吸健康空气,根据济宁市和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及秸秆禁烧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布控相结合、行政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严管重罚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全面落实各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实行最严格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和问责办法,强化领导、压实责任,群策群力、严防死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坚决打好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攻坚战,确保全市大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到一个火点”;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形成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二)重点时段

    夏季:520日至630日;秋季:920日至1130日。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镇(街)、村(居)秸秆禁烧责任。要严格落实镇(街)秸秆禁烧工作实施主体责任,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调度禁烧工作逐管区逐村研究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定期巡查调度措施落实情况;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全力以赴靠在一线,指挥禁烧工作管区干部及包管区干部要逐村逐地块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始终靠在一线抓落实。村(居)是秸秆禁烧工作的基本作战单元,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是具体责任人,要逐户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块地。要严格落实市级领导包所联系镇(街)、镇(街)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任务、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禁烧责任,确保各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到位。要以镇(街)管区为单位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秸秆禁烧管理体制,动员驻村帮扶干部、镇(街)全体干部、村(居)党员干部等下沉到网格中,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在秸秆禁烧期间实行24小时驻守、值班、巡查和看管,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不完成,人员不撤回。要突出抓好对种植大户的管控,镇(街)、村(居)要与种植面积超过50亩的种植大户逐个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要督促村(居)在村规民约中充实秸秆禁烧内容,采取与每个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相邻地块农户签订联保责任书等形式,将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户、到地块。

    (二)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坚持以堵促疏、以疏保堵,用足用好各级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政策,及早筹划,积极对接,全面落实各项利用措施。一是推进秸秆机收粉碎还田。将秸秆机收粉碎还田、培肥地力作为综合利用的主要渠道,力争除有其他利用途径的地块外,适宜机收的地块全部实行机收粉碎还田。夏季要推行秸秆切碎抛洒、玉米机械直播等技术,解决秸秆利用与玉米播种问题。秋季要在秸秆机收粉碎同时,跟进土壤深耕、深松、旋耕等整地措施,确保还田质量。二是推进秸秆过腹还田。推广秸秆青贮氨化技术,组织规模化食草畜禽养殖场,与农户签订秸秆收购协议,通过秸秆饲料化利用,实现过腹还田。三是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推广秸秆粉碎压块、秸秆沼气、秸秆生物发电等技术。四是积极开辟秸秆利用新渠道。推广秸秆制菌、秸秆制肥、秸秆加工工艺品等利用新技术,不断拓宽秸秆利用渠道。五是支持发展秸秆利用合作组织和企业。鼓励发展秸秆机收、捡拾打捆、秸秆集中回收、机械整地等秸秆利用合作组织、中介组织、配套服务组织和企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扶持、市场开发等方式,支持发展秸秆利用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镇(街)党委政府要一手抓禁烧、一手抓秸秆综合利用。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提前组织各类秸秆利用主体与种植大户、村级组织进行对接;要安排村(居)及包村(居)责任人,逐户调查核实在地作物面积、收割时间、秸秆利用办法,并登记造册,实现秸秆利用覆盖所有农户、所有地块;对农作物已收割,秸秆未及时粉碎还田的,要迅速组织人员帮助农户清运,采取集中存放、专人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坚决杜绝秸秆随意堆放在田间、地边、沟渠内的现象。各镇(街)都要设立专门的秸秆集中堆放场,落实专人看管措施,满足秸秆打捆堆放需要。

    (三)认真落实作业农机管理措施。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作业农机的管理,严格执行农机作业技术标准,达不到要求的一律禁止在本行政区域内作业。除有青贮氨化、集中打捆利用等用途的秸秆外,玉米、旱作区小麦机收作业时必须加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小麦收割留茬高度必须低于10厘米,其他农作物留茬高度必须低于15厘米,秸秆切碎长度不得大于10厘米,且抛撒均匀;还田作业时埋茬深度不得小于15厘米。要加强对农机手作业培训、规范操作规程,与每个农机手签订控茬、粉碎、抛撒、打捆协议书,每台农机作业时指定1名农机人员或村干部跟踪监督,确保作业效果。

    (四)强化政策引导和激励。市里将设立专项资金,引导鼓励发展秸秆综合利用。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农机补贴、农业科技、农村环境保护、环境综合治理、新能源开发、土壤深耕深翻等政策性资金,支持发展秸秆综合利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与农村产业扶贫紧密结合起来,扶持贫困户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就地就近开发秸秆利用产品资源,促进增收脱贫。对完成责任目标管理的镇(街),按照5元/亩的标准,对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地块进行奖补。实行秸秆禁烧与农业项目申报挂钩政策,对有焚烧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年内取消农业项目申报资格属于市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或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的,取消评定的称号。将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综合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奖惩。

    (五)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对焚烧秸秆的行为,由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焚烧责任人予以顶格经济处罚;涉及焚烧他人秸秆的,除予以顶格经济处罚和赔偿损失外,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焚烧苗木和因焚烧秸秆烧伤烧死树木的,由林业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从严从重查处;对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焚烧他人秸秆、造谣惑众、污蔑诬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严从重惩处。市镇两级要抽调执法力量,建立强有力的打击秸秆焚烧专门班子,一旦发生案情,第一时间进入侦查,确保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惩治一起教育一片,保持打击秸秆焚烧行为的高压态势。

    (六)实施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秸秆禁烧期间,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问责办法及相关纪律和法规,进行严肃督查问责推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七)全方位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引导工作。禁烧期间,宣传部门和新闻中心、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政策,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恶意焚烧行为。各镇(街)要采取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禁烧明白纸、发送秸秆禁烧短信等形式,宣传到村到户,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做好秸秆利用、杜绝焚烧行为。要于5月份和9月份,在农村中小学中集中开展以每个班办一期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黑板报、向每名学生发放一张禁烧明白纸、组织每名学生书写一份禁烧承诺书为主要内容的“三个一”活动,发挥好小手拉大手作用,促进禁烧工作深入开展。公安、环保、林业等部门要联合印发《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明确处罚内容和标准,张贴到镇(街)机关、农村集市、交通要道,张贴到自然村。要加强对秸秆禁烧的社会监督,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反馈查处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农业部门:认真履行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烧办公室)责任,牵头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牵头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推广秸秆制菌、沤肥、制作沼气和秸秆生物反应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加强对农业秸秆利用的指导,组织相关利用主体与镇村、种植大户进行对接活动,并做好利用衔接与配套服务。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担当起主要部门的责任,主动协助农业部门共同抓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做好秸秆禁烧期间大气质量的监测,加强与上级环保部门卫星遥感监测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执法巡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秸秆焚烧行为。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问责办法,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新闻中心、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开辟专栏,用好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做好禁烧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典型,曝光违法焚烧行为。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做好有关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向上争取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抓好项目实施。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经信部门:加强对秸秆加工和生物质利用企业的指导,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秸秆加工和生物质利用方案,做好与镇村、种植大户的利用衔接与配套服务工作。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农村中小学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三个一”活动。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科技部门:负责组织研发和引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新机械、新技术、新成果。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公安部门:负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有关规定,抽调足够警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蓄意焚烧秸秆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财政部门:负责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整合用好有关资金集中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经费。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禁烧期间农机、秸秆运输车辆、禁烧督导和宣传车辆道路通行顺畅,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凭跨区作业证免交车辆通行费。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水利部门:负责按照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河道内种植高杆农作物和弃置、堆放秸秆的行为进行查处。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林业部门:负责按照森林法和有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焚烧苗木和因焚烧秸秆造成烧毁树木以致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畜牧兽医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利用秸秆的指导,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秸秆利用方案,并做好与镇村、种植大户的利用衔接与配套服务工作;负责推进粮改饲试点工作,扩大饲料作物种植面积。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农机部门:加强对秸秆农机化利用的指导,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秸秆农机化利用工作方案,做好与镇村、种植大户的利用衔接与配套服务工作。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扶贫办:根据贫困户的诉求,积极扶持贫困户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就地就近开发秸秆资源,促进增收脱贫。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妇联: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和妇女在农村、家庭中的关键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团委: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先锋队作用,积极行动,引导广大农村团员青年奉献青春力量,全面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气象部门:负责做好禁烧期间气象服务工作,及时提供和发布气象信息。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供电部门:负责农田内和麦场内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火灾。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消防部门:负责对焚烧秸秆发生的重大火灾及时进行扑救,做好与禁烧办公室的着火点信息沟通工作。认真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上21个市直部门单位要在5月26日前,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市禁烧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及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属地责任管理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组织领导体系。调整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力量,下设办公室,集中办公,全力以赴抓好工作推进。各镇(街)要成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迅速展开工作。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目标明确、责任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镇(街)和村(居)要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作为夏秋两季中心工作,分工负责、分兵把守、集中攻坚,确保辖区内不出现秸秆焚烧现象。

    (二)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实行市级领导和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导镇(街)责任制。市里将成立15个督导组,对镇(街)进行督导,承担督导任务的市直部门单位要抽调专人,由分管领导带队开展督导工作,督导组承担督促检查指导、受理群众举报调查核实、对镇(街)禁烧工作总体计分评价等职责。各镇(街)要集中人员,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对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村(居)要组织两委成员和党员干部成立巡逻队和包保责任组,对所有地块进行巡逻检查,确保各项利用措施实施到位、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要以镇(街)为单位制定防止焚烧秸秆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在村级建立分队,配备必要的机械装备,随时处置焚烧火情。市禁烧办公室要组成巡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有关镇(街)进行整改,发现焚烧秸秆的,迅速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肃处理、追查问责。在禁烧期间,要建立零报告制度和工作情况日调度通报制度,及时汇总、分析上报,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全市上下要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坚决打赢今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攻坚战。

     

    附件:邹城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邹城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瑞显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景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永玲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段  闽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田成柱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梁  伟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

    李  晔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张  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秦晓东   市政府副市长

    魏洪明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张  弘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农工办主任、市扶

    贫办主任

    秦贞红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  顺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孙  林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曾令勇   市法院副院长

    郝登科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长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伟   市发改局局长

    王俊岩   市经信局局长

    苗存奎   市教育局局长

    朱红卫   市科技局局长

    刘书寅   市公安局局长

    田慎华   市财政局局长

    李凌志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  波   市水利局局长

    张玉彬   市农业局局长

    程广胜   市农业局副局长

    秦玉祥   市环保局局长

    黄桂萍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  芳   市林业局局长

    董学俭   市农机局局长

    张兴涓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时慧芬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李  凯   团市委书记

    邵贞华   市妇联主席

    陈立成   市气象局局长

    孟新伟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程  伟   邹城供电公司总经理

    梁  超   峄山镇党委书记

    崔俊锋   看庄镇党委书记

    孙  颖   香城镇党委书记

    王  营   张庄镇党委书记

    张  亮   城前镇党委书记

    冯  强   田黄镇党委书记

    周相华   大束镇党委书记

    王  勇   中心店镇党委书记

    李  强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北宿镇党委书记

    高  胜   唐村镇党委书记

    曾凡玉   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太平镇党委书记

    田  野   郭里镇党委书记

    张  峰   石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建华   钢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  华   千泉街道党工委书记

    赵洪新   凫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朱长峰、张玉彬、秦玉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程广胜、黄桂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邹城市委办公室                    20165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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