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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标准

    信息发布者:坷拉蛋子
    2017-01-11 11:48:43    来源:邹城外宣网   转载

    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邹禁烧发〔2016〕2号


    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标准

     

    依据济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济室字〔2015〕23号)和《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制定2016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标准。

    一、实行禁烧区域分类管理

    依据地理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空间分布、大气质量现状,全市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三类禁烧区域。将峄山镇、中心店镇、北宿镇、唐村镇、太平镇、郭里镇、石墙镇确定为核心控制区,将其他驻地、铁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周边2公里区域为重点控制区,其他区域为一般控制区。

    二、分区域设定今年禁烧工作目标

    核心控制区国家卫星监控通报的火点数和大面积焚烧秸秆面积比上年减少50%以上,重点控制区国家卫星监控通报的火点数和大面积焚烧秸秆面积比上年减少40%以上,一般控制区国家卫星监控通报的火点数和大面积焚烧秸秆面积比上年减少30%以上,力争做到“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不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到一个火点”,确保禁烧期间大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

    今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其中小麦、玉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未利用秸秆基本实现集中堆放、专人看管。

     

     

     

     

     

     

     

     

    邹城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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